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合伙制精品律所,办公地址坐落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 SOHO 世纪城,临近金水法院,交通区位优势明显。律所秉持“正义与法律并重,情感与理性双辉”的办所宗旨,将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作为立所根本,致力于打造规范化、现代化、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。
律所律师多次受郑州市多家人民法院邀请,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;团队积极参与国内知名法学院高级法律研修,与郑州大学法学院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,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,出版多部专著,发表多篇国家级、省级法学论文,理论功底扎实。
律所设立金融及公司专职律师团队,主任刘房娜律师为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,2007 年取得律师资格,执业近二十年,搭建商事争议办案团队,擅长处理各类商事合同、债权债务纠纷,办案足迹遍布省内外多地法院,尤其擅长解决 “胜诉但无财产可供执行” 的回款难题,服务大量中小民营企业,挽回千万级经济损失。
律所业务涵盖公司综合法律服务、民商事诉讼仲裁、刑事辩护等板块。民商事重点处理各类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、民间借贷、劳动争议等,可为企业提供法务风控、合同草拟修改、债权清收全流程服务,包含诉前财产调查、律师函、调解、诉讼仲裁、财产保全、强制执行、财产线索调查等,既能够提前识别规避法律风险,也能在发生纠纷后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降低维权成本。
合同纠纷代表性案例
案例一:规划设计合同纠纷(一审、二审改判)
博某设计公司中标泌某自然资源局石材加工区规划方案项目,合同总设计费 405 万元,约定分三阶段付款。原告完成测绘、规划设计,方案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,交付全套成果;后因省内政策变动项目终止,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,剩余费用拒付,原告起诉,同时主张地块调整产生的增项费用。 一审法院酌定原告完成 60% 工作量,判决支付部分设计费,驳回增项诉求。二审阶段,我方补充测绘委托合同、第三方资质文件等证据。二审法院认定专家评审属于阶段性履约节点,测绘义务已经完成;二次评审的组织义务归属于被告,项目终止属于政策情势变更,非原告过错,原告已经完成第二付款节点义务;因无书面协议,增项费用不予支持。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被告支付 108.135 万元设计费及相应利息。
裁判要点:规划设计分阶段付款,阶段性专家评审通过,发包人不能以未完成最终报批拒付对应进度款;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完成测绘,视为履行测绘义务;项目因政策终止,应当按照实际完成履约节点结算价款。
案例二: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国某建设公司和森某服装水洗公司签订高低压配电施工合同,固定总价 530 万元,另增加签证工程款 15 万元。工程经供电部门竣工验收合格,双方签署余款支付协议书,确认尚欠 137.7208 万元尾款,约定分期支付。被告到期拒不付款,原告提起诉讼。 被告庭审缺席,书面抗辩结算协议系受胁迫签署,主张已经超额付款,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。法院认定结算协议合法有效,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工程款,并按照 LPR 承担逾期利息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裁判要点:工程完工后签订的结算协议,无相反证据推翻,作为认定债权债务的核心依据;当事人提出抗辩却无法举证,承担不利法律后果。
案例三:买卖合同货款纠纷(缺席审理)
盛某彩印公司与周某通过微信沟通,形成酒盒包装定制事实买卖合同关系。原告供货完毕,双方签署对账单确认欠付货款 32.5107 万元,约定较高标准逾期违约金。对账后被告仅支付 2 万元,剩余货款拖欠不还。原告诉至法院,被告收到传票拒不到庭,不答辩、不举证。 法院结合微信记录、签字对账单、转账凭证,确认买卖关系与欠款事实;被告缺席视为放弃质证抗辩权利;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,法院调整为一年期 LPR 上浮 50% 计算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30.5107 万元及调整后的逾期违约金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裁判要点:没有书面合同,微信聊天记录、对账单、转账凭证可以组成证据链,成立事实买卖合同;过高违约金法院可依法调低;被告缺席,法院可依据原告有效证据裁判。
案例四:买卖合同庭外和解(无判决)
中某建设集团与华某涂料公司签订两份建材供货合同,经结算总货款 7.269274 万元,甲方已付 3 万元,尚欠 4.269274 万元。乙方提起买卖合同诉讼,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,约定甲方限期一次性结清余款,乙方收款后放弃利息、违约金,收款两日内申请撤诉,协议对双方产生合同约束力,若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另行起诉追责,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。
专注各类合同纠纷,涵盖买卖、工程承揽、设备租赁、政府采购等案件。擅长证据梳理、诉讼仲裁及执行回款,拥有大量胜诉判例,为企业提供合同全流程法律服务,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